贵州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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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担公司参加全国农担系统 高级领导力、业务工作与财务工作指引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专业化农担队伍,切实提升农担体系人员能力素质水平,11月14日-17日,贵州省农担公司业务部与综合部一行5人参加了国家农担公司在京举办的全国农担系统 2017 年高级领导力培训、业务工作指引培训和财务工作指引培训。通过全国农担系统培训,省农担公司更加准确地把握农担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业务开展开拓思路,以促进农担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国家农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代拟稿)讨论稿》讨论农担资金相关事项。

11月15日,高级领导力培训针对《国家农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代拟稿)讨论稿》研讨农业担保资本金注入增加、代偿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和系统风险救助等事项。

办法指出农业担保资金按照“政策性主导、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作,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从直接补贴调整为对农业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和增加、代偿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以及系统风险救助等方式,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再担保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资本金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担公司的担保业务发展情况(放大倍数超过5倍),对农业担保公司适当增资。2、代偿风险补偿方面,全国农担体系5%(含)担保代偿率以下的代偿支出,中央财政对农担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全国农担体系5%-10%(含)之间代偿率的代偿支出,中央财政按照实际代偿金额的50%对农担公司给予补偿。3、担保费补贴方面,鼓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对省级农担公司予以担保费补贴,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向贷款主体收取和财政补助之和)不得超过3%。系统。4、系统风险救助方面,中央财政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额度,建立对全国农担体系的系统风险救助准备金,由国家农担公司代管,为国家农担公司和各省级农担公司单独设立台账。5、监督检查方面,农担公司当年代偿率超过5%,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发出预警;当年代偿率超过8%,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求其暂停担保业务并进行整改。同时国家农担公司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全国农担业务数据信息系统,实行担保业务线上申报和管理,依据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测算对农担公司的资金支持额度。

二、业务工作指引明确银担合作原则条件、借贷担保产品设计开发和省级农担公司分支机构建设相关事宜。

11月16日,全国农担系统业务工作指引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工作、银担合作业务、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信贷担保产品设计开发、省级农担公司分支机构建设进行培训。

银担合作方面,国家农担公司强调在合作中需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风险分担、利率优惠和不缴存保证金,不动摇、不走样。银担合作模式中可以采用风险分担、利率优惠、资本金运用和代偿宽限期的策略来激发银行主体的积极性。

分支机构建设方面,国家农担公司建议原则上分支机构采取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的形式开展具体担保业务,确保全省农担体系“快捷高效”,严格按照规范开展业务。从管理模式上,省级农担公司前期应采取集中管控的模式,对分支机构的项目评审、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负责。待分支机构业务发展成熟后,可根据业务规模等指标,给予其一定额度的业务审批权限,即部分授权模式。

三、财务工作指引明确担保合同、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相关税务问题和担保公司财务列表列报制作规范。

11月17日,全国农担系统财务工作指引就担保业务核算、会计科目体系、财务报表格式和编制、信息披露、财务系统设置推进业务落地等方面进行培训。

国家农担公司明确了对担保合同收入、准备金、成本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再担保合同形成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单独确认和计量,单独列报;规范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相关事项;明确担保业务收入的增值税、计提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府补助补贴的税收处理等税务问题,以及财务报表列报等应用指南。

通过本次培训,省农担公司参训人员表示进一步加深了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问题的认识,深化了认识,增强了对农担事业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工作中,将把此次培训的收获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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