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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农村司: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年来,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主动作为,精准施策,持续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稳住“三农”基本盘、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贡献了不可或缺的财政力量。



支持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的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中,中央财政始终坚定不移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持续优化政策供给,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比2019年增加200亿元,增幅15.86%,实现连续5年每年增加200亿元。同时,不断优化分配方式,突出对挂牌督战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等重点地区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又一次性安排支持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300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补齐短板弱项。此外,还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20.6亿元。


在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着力优化完善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体系。继续深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2020年,全国832个贫困县实际整合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近3000亿元。2020年10月,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持续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进一步规范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支持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不松劲、不懈怠,继续全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加大力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2021年,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61亿元,较2020年增加100亿元。同时,继续支持832个脱贫县实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突出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做好相关财税支持政策和行业扶贫政策的延续和调整优化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二是巩固成果。落实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支持加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支持各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大对集中安置区的支持力度。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帮助持续增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推动项目效益持续发挥。


三是强化监管。加强对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资金的监督管理,继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等管理制度要求,强化项目库管理。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资金监管机制,落实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压实地方财政部门监管责任,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就近就地监管作用。


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大,党中央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几年来,财政部积极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将支持乡村振兴作为财政支农政策的重要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乡村产业、生态、文化、人才和组织振兴,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中央财政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农村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全力支持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为“三农”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切实发挥压舱石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着力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体系。将支持乡村振兴作为重点投入方向,确保力度不断增强。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总量持续增加(“十三五”期间共计安排10.55万亿元,其中2020年安排2.39万亿元),教育、医疗、社保、文化等投入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同时,积极拓宽投入渠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跨省域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筹集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配合制订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在符合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指导各地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继续推进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扩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范围;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支持开展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支持各地减少因灾损失;持续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以及稻谷补贴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生猪良种补贴、生猪养殖临时贷款贴息补助(生猪临时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扩大到500头以上)等政策,坚决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支持健全完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是支持乡村生态、文化、人才、组织、公共服务等方面建设。支持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启动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大力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支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加快乡村生态振兴步伐。支持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支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夯实乡村教育和人才振兴基础。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自2020年起将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提高至每村每年不低于11万元。同时,加大农村水利、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补短板任务,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2021年,中央财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着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积极创新财政支农机制,不断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作者: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转载来源:《中国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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